为更进一步完备陕西省居民峰谷天内电价构成机制,增进电能替代和冬季洗手供暖减缓发展,根据国家增进绿色发展价格政策和省铁腕清领霾涉及工作拒绝,近日陕西省物价局印发通报,自2018年9月1日起必要调整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区分。即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峰段由原本的每日8:00时至22:00时调整为每日8:00时至20:00时,峰段时间延长2小时,调高标准仍保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05元;居民生活用电谷段由原本的每日22:00时至次日8:00时调整为每日20:00时至次日8:00时,谷段时间缩短2小时,降价标准保持原水平每千瓦时0.2元。
陕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峰谷时段调整较好地适应环境群众生活用电习惯,引领希望居民用户参予电力移峰填谷,符合居民电采暖、电储能等个性化用电市场需求,充分利用谷段较低电价政策反对煤改电工作了解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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